一、清算理由
负责人L总陈述,C公司已经多年亏损,所有股东都同意关闭,但是,如何关闭意见不一致。
二、公司基本情况
C公司于2008年登记成立,登记股东4人,主要经营范围是某类电脑控制系统研制生产,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注册地址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工业园。三、根据L总陈述
1、C公司4股东中,有三人同意清算,一人反对。
2、公司有员工15人,欠付一个月工资12万元;
3、公司现资产账面价值600余万,主要债权人6家,共计债务金额有534万余元。无应收债权。
四、云朝清算服务查明
1、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18%、12%,反对清算的是W总,持有股权12%的份额。
2、员工15人,平均工资一万左右,工龄在五年以上。
3、公司的主要财产和产品,与账册一致,总金额683万余元。公司另一部分资产为三个发明专利、六个实用新型专利和若干个外观专利。
4、公司主要债权人5家,均为关联企业,总债务金额属实。
五、法律和财务分析
1、股东对清算意见不一致,但是,大部分的股东同意,明确反对的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可以指派律师陈明法律责任,做以规劝。召开股东会议清算决议合法有效通过可能性较大。
2、员工的报酬较高,工龄较长,预计解除劳动关系成本较高,宜于及时召开员工会议,协商解决劳动关系。
3、债权人本是关联企业,为解决员工劳动报酬,处理公司财产容易通知债权参与,依法先预处置公司财产能比较顺利。
4、债权人对公司产品的主要使用者,库存产品,可以考虑在所有债权到场的公开场所处置清算财产,部分抵偿债权给债权人,收取的现金可先予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5、专利等知识产权,对债权人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考虑向债权人竞价转让,或者建议主要债权人收购C公司。
六、实施步骤
1、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清算决议。
2、与员工协商解决劳动关系。
3、整理和分析C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
4、与债权人协调债权债务的清偿;
5、与主要债权人协调公司并购事宜。
七、清算工作情况:
2017年5月12日,签订自主清算服务合同。
同年5月13日召集股东会,通过自主清算所需要重要法律文件。
同年5月14日,安排律师、会计师进驻C公司,接收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开始依法执行公司清算程序。
安排专职财务人员保持财务和税务工作连续性。
八、清算工作继续
指派专职律师,跟踪与主要债权人T公司商讨公司合并事宜。
九、经验总结
1、暂停公司所有财务行为,由自主清算服务的律师和会计师接管,对自主清算的工作的客观性保障,非常重要。也是保护股东,避免股东陷入追求清算责任和赔偿责任主要法律措施。
2、个别股东不清楚法律制度,对清算责任认识不清算,反对清算,可对其进行清算制度的讲解和引导,但是,必须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作为清算开始的根据。
3、运用清算程序,查清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和其它法律关系,可以起到尽职调查也无法完成并购准备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