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生命不能承受之轻 --陆川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实务报道

2021-01-08

来源:陆川县法院

“曾经一次性消失了的生活,像影子一样没有分量,也就永远消失不复回归了。无论它是否恐怖,是否美丽,是否崇高,它的恐怖、崇高以及美丽都已经死去,没有任何意义。”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正如昆德拉所言,纵使企业在时代洪流中创造多么辉煌战绩,留下多少风光,它一旦面临溃败,往日荣华像“影子一样没有了分量”。荣华已褪去,公司却没有凭空消失,它还有破败萧条的工厂,还有一大堆亟待解决的陈年旧账,还有无所事事的留守工人,这些鸡零狗碎的破产后续好像在一点一点消磨企业曾经给社会带来的好感。


截至2020年8月31日,陆川法院受理了19件破产案件,其中破申案件7件,陆川县瓷厂、化肥厂、糖业烟酒公司等这些与寻常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企业赫然在列。他们的破产对县域经济生态无异于一石激起千层浪,企业的负面舆论甚嚣尘上,随之凸显的还有债权债务关系、被迫失业的劳工、滞销的货物、流水线上陈列着的待产机械...谁也不想面临企业倒下的窘态,但“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下我们更应考虑的是:如何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怎样才能让债权人对投资环境放心,让职工劳有所得、充满信心;如何通过严格高效的法律程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让企业或涅槃重生或体面地离开,释放企业的重担,保持经济运行的健康可持续、稳定求发展。


多方发力平稳经济,府院联动、税院联动取成效

法院在处理破产案件,并非机械地进行破产程序,还要考虑破产企业带来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如何让投资者树立对破产重整企业的投资意愿和信心?如何解决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制定几十甚至几百个债权人都能接受的重整方案……这些问题陆川法院在破产案件的摸索进行中都找到了答案。


--法院组建破产审判专业化团队;破产法具有理论性、综合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紧密结合的特点,对审理破产企业案件的法官来说具有较一般民商事法官更强专业性和综合素质的要求。2020年6月15日,陆川法院下发《陆川县人民法院关于组建破产审判专业化团队的通知》,组建了陆川县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业化团队,团队由民二庭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破产审判庭设在民二庭,同时规定了破产审判专业化团队依法受理和审理公司强制清算及企业破产案件。


--府院联动、税院联动取成效;在县域经济发展情势下,企业破产清算不单纯是法院的司法行为。企业破产制度从其建立起就担负着政府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艰巨任务。可以明确地说,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陆川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分析把握政府、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三方的定位,对他们的职责分工与衔接进行科学合理的构建。


2020年上半年,陆川法院出台《关于建立陆川县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促进陆川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府院联动机制。在县政府的牵头下,县政府、县经贸局以及县人社局等单位和法院联合成立了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广西开元农用机械有限公司等破产清算案件专案组和工作领导小组,合力解决破产案件中的瓶颈困难。2019年以来共召开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8次,针对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多次探讨和协商,共同推进企业破产审判进程。


同时为了推动破产案件破产成本的降低,法院出台《陆川县人民法院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的管理规定》,以规范管理人报酬,对破产案件进程实行有效监督;和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破产程序中有关税务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为解决破产费用关于企业税务登记、债转股等税收政策问题和信用修复问题提供建设性、针对性建议。


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时,为企业设立企业破产专项资金也不失为一个公平公开、有序高效做法。2020年6月,为推动辖区破产企业的依法审理以及对困难企业进行救治,法院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企业破产审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启动企业破产审判专项资金,对特别困难的破产企业进行援助。


重视和优化破产程序,法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法院认为符合法定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企业申请破产的背后牵涉到企业外部竞争和内部管理问题,涉及面广、深及复杂,无论是决定大刀阔斧地走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程序,这带来的债权不确定性多多少少波及到经济生活的平稳运行;且由于破产程序开始具有一系列的法律效果,恶意商业竞争挑起的民事诉讼行为给有限的司法资源带来负担;故法院谨慎审查企业破产原因,不轻易让一个企业“破产”。截止目前,陆川法院驳回企业破产申请案件2件,不予受理破产申请案件1件,撤回破产申请案件1件。


--指定破产管理人,巧用律师调查令;法院受理破产,第一步先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破产管理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把好案件质量关,法院联合县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团队、会计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集团、破产企业等负责人参加指定破产管理人讨论会。


为监督好、支持好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确保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有序推进,陆川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团队自2019年11月起,陆续发出10份律师调查令,由管理人律所的律师持调查令前往陆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川县车辆管理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川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川县支行等单位调查涉及破产企业债务人的财产登记状况。律师调查令的适用为破产管理人在案件中的破产管理工作提供了高效的调查便利,使得破产案件的审理有条不紊地推进,同时,律师调查令的适用,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破产案件的高效优质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症下药,进行合理的程序选择;企业转入破产程序后,法院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辨证施治。对那些虽丧失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可以通过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手段,帮助企业改善经营、更新营业,实现企业更生和良性发展;对那些继续耗费社会资源、透支社会信用但缺乏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必须促使它们尽快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


(审判实务一)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开元农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设计开发和制造的民营合资企业,其产品多次获得自治区新产品科技进步奖,其在农业机械等领域拥有较多专利。然而2010年以来,因制造业不景气,两公司相继停产,且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了实现两公司债权人、投资人等各方利益最大化,化解企业债务和经营危机,2019年12月5日陆川法院组织召开了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开元农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讨论会议。


会上,两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结合当前两公司的可用资源、企业项目、资金引入等方面提出了两个破产重整的设想方案,破产重整组战略投资人代表朱某和钟某也提出了投入资金和今后的发展计划。最后,破产管理人代表明确了“先清算、后重整”的思路,对下一步工作计划也作了具体安排,推动破产重整设想尽快步入落地实施的正常轨道。


--适用实质破产,实现利益最大化;集团企业的破产审理中,企业间实质合并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破除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实现破产立法目标与社会实质公平的必要手段。在确定适用实质合并破产的情形与判断标准时,除了考虑理论与立法规定外,还必须考虑破产法的特殊调整需要。


(审判实务二)6月4日上午,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子公司广西开元农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听证会在陆川县人民法院召开。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告知债权人权利义务。破产管理人陈述实质性合并破产申请事实与理由,两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及参会债权人对两家公司合并破产发表了各自意见。合议庭将结合本案证据进行审查,择期作出裁定(2020年6月18日裁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本次听证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陆川法院在合并破产工作中的新突破,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之下,让相关利害关系人更为直接地了解债务人的真实状况,保障了各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让破产审判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


倾听债权人、留守职工需求,审判员跟进具体问题

从1998年12月开始,法院一直致力于寻找审理破产案件的切入口,许多企业公告破产仍悬而未决。破产案件久拖不结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得不到解决。有的破产企业的财产已抵押的债权人,职工基本无财产安置。在优先支付职工安置费和清偿抵押债权上,矛盾很多,容易引起上访事件;二是债权人质疑债务人有恶意破产逃避债务之嫌,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协议。在破产企业清算过程中,债权人从各自的角度出发,相互算计,不愿与清算组配合,只要是清算组提出的方案,债权人会议一律否决,均由法院裁决,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量,也增加了法院与债权人的矛盾;三是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企业职工之间存在较大意见分歧,致使清算工作进展不快。作为债权人债权、留守职工权益的最后一道救济程序,破产审理中如何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安全、合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以及妥善安置职工,是法院必须面对和给予合理解决的一个前提性问题。


--召开债权人会议,尊重意思自治;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重要环节,能够有效保障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体现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自治。受理破产案件以来,陆川法院共召开12次债权人会议,清算组及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上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财务情况,以及提出下一步规划;债权人可以进行询问、查阅,并在诸多事项上有权提出异议,经申请而启动法院裁决程序。如此,可在很大程度上增强清算组的责任感,完善破产程序中的监督制约机制。2020年4月,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广西陆川县瓷厂破产清算案的《财产管理方案》和《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2020年6月28日,陆川法院依法组织召开陆川县农机修造厂破产清算案件的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变价处理方案》《破产财产拍卖实施方案》《破产财产方案》《提前终结破产程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顺利通过,6月29日,陆川县农机修造厂提出了终结破产申请,陆川法院依法裁定终结陆川县农机修造厂破产程序,至此该起困扰陆川16年之久的破产案件尘埃落定;2020年8月14日,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开元农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并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州雷沃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债权清收方案》,债权人会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极大地推进了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


--保障职工债权,倾听留守职工的心声;

2013年,一位上访职工代表说:“我们在农机修造厂工作了十几年,厂子虽然破产了,但基本的社会保险也不能保障,我们心有不甘呀!”,数十位上访者在法院大厅扬言要“将上访进行到底”。可见,破产企业职工权益如何有效保护是管理人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如果处置不当则极可能导致职工产生消极情绪,进而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审判实务三)2019年9月29日,陆川县人民法院、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团队联合召开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开元农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代表会议,会议上破产管理人团队作出《广西开元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开元农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工作中关于保障职工权益的报告》,向与会代表汇报了两公司破产案件进度及流程、管理人关于保障职工权益的履职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等。陆川县社保局就两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数额等向职工代表进行了通报。破产案件主办法官重点讲述了破产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劳动债权的规定以及职工享有的权利,并释明法院审理破产案件首先要兑现的就是职工的劳动利益,请职工们放心。


(审判实务四)2020年4月23日下午,陆川法院专门召开县瓷厂、县化肥厂留守人员会议,专题讨论留守人员问题。县经贸科技局、县政府办、管理人、两企业留守人员参加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瓷厂、化肥厂于2019年11月26日被陆川法院裁定受理起破产申请,但由于两厂主营业务停产已久,严重资不抵债,管理人接管后发现企业资金不足以支付留守人员薪资,企业管理陷入困境。


会上,陆川法院向参会的留守人员传达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职责和责任承担规则。管理人就未来留守人员的薪资来源提出了应对方案,拟请县经贸科技局协调借支的方式予以解决,并对薪资筹借进程、上岗意愿征集问题对参会人员进行了通报。县政府办负责人表态希望两厂留守人员依法履职,配合破产企业清算活动,政府也将会协调推进留守人员的薪资筹借进程,为留守人员安心工作解决其后顾之忧。


留守人员纷纷表示感谢法院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正视他们的诉求,同时他们也会端正思想与工作态度,依法依规正确履职,积极配合破产企业清算活动。

组织召开多次职工会议,充分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取得职工的信任和支持,息诉罢访,进一步积极配合企业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结语:显而易见,处理一个破产案件耗费大量社会资源,且企业破产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也难以估量的。企业破产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却也是最真切实在的社会难题,那么如何才让失败企业“规范有序地退出”?陆川法院向大家交出了答卷:截止2020年8月,陆川法院受理了19件破产案件,涉及申请破产企业16家;其中破申案件7件,裁定驳回破产申请2件。撤回破产申请1件;仅剩4件未结。其中,陆川法院审结广西现代联华物流有限公司申请玉林隆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时,该案审理期限仅为两个月!破产案件的高效审结,为优化陆川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破产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但企业破产和兼并一样,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破产是一种合法、彻底清理债务的方式,对“诚实而不幸”的企业家而言是最好的止损线。陆川法院公正司法,严把破产财产变现关,让我们谈“破”不再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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