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现自主清算事由;
2、股东会议决议组成清算组,指定清算组的负责人及其成员,或委托专业人员处理清算事务;
3、向工商行政部门清算备案,根据需要刻制清算组章,建立清算账户;
4、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财务账册、债权清册、债务清册等,并一定要处理好员工离职以及房屋租赁关系;
5、依法在符合条件的报纸发布清算公告,四十五日内至少公告三次。
6、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编制公司财产清册、资产负债表、债权清册、债务清册、清算方案;
7、组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清算方案;
8、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
9、根据清算方案进行资产变现处理、清理债权;
10、支付清算费用;
11、参照破产法的规定,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员工工资和补偿、欠缴的社保费、税金、普通债务;
12、剩余财产,按公司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
13、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