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清算适用各类组织形式,法人、非法人组织都能适用自主清算程序,具体如下(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的分类):
1.适合清算的法人组织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①营利法人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等其他企业法人;
②非营利法人主要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③特别法人主要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