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企业破产法100问第2期

2024-05-07
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适用什么法律规定?
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如何?
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如何?
哪些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
5.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适用什么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有规定的,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条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6.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如何?
(1)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2)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我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裁定承认和执行。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7.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如何?
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应依法优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8.哪些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有权申请破产的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意思表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1)债务人;(2)债权人;(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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