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申请立案指南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24-02-15

来源:德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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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申请人了解破产申请程序,指导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破产材料,指引如下:

一、破产主体

(一)债务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合伙企业、民办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注意:个体工商户除外

二、破产申请条件(“3”+“1”)

当同时满足“3”中三种和“1”中任意一种情形,债权人、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1(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存在六种情形:

(一)资产负债表,或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

(二)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

(三)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

(四)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五)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六)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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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产申请资料

(一)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01



破产申请书

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02



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最新工商登记材料

03



债务人合法雇用人员的基本情况

包括债务人的职工名单、工资清册、社保清单、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04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05



债务人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等

06



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表

列明债务人的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债权或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收及担保情况等

07



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

08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债务人为国有独资或者控股公司,还应当提交出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以及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申请破产的意见。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01



破产申请书

载明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债权证明、债权清偿情况及其它相关事实和理由

02



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或公安局出具的三个月内主体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最新工商登记材料

03



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最新工商登记材料

04



1)提供到期债权的证明

借款合同、借条、转帐凭证等

05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06



诚信承诺书

四、立案途径

债权人、债务人确定破产申请后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递交上述材料申请立案。

办理破产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规范进入企业破产,是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德安法院严禁任何“假破产、真逃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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