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朝点评】耗时漫长成本高昂企业宁可跑路也不申请破产

2017-12-15


近日,小蓝单车等6家共享单车企业倒闭,奥森健身、巨十等多个品牌健身房陆续被曝出“跑路”消息。与国外企业习惯申请破产不同,国内企业却多以“跑路”姿态示人,鲜有企业申请破产。相对于企业不负责任的“跑路”,企业走自主清算或者破产程序既能维护自身利益,更能保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但破产程序本身耗时漫长、成本高昂的特点,也让个别企业“能跑就跑,早跑早赢”,最终害人害己

申请破产企业寥寥无几

各地工商局因合并、或因分立、或因解散等事由的人络绎不绝,但因破产办理注销的企业几近为零有一组差距悬殊的数据对比。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665件,较以往2500件左右的年平均受理量,增幅超过了120%。可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更为惊人,去年,我国仅注销、吊销企业数量,合计高达138.6万户。企业破产的案件,在区域上也存在明显差异。2016年浙江、广东、江苏三省受理的破产案件几乎占了全国的一半

破产程序往往费时2-5

破产是一个专业度相当高的领域,而与复杂程序相伴随的,往往是高企的费用和时间成本。一个破产案件大致会经过法院受理、成立清算组、债权人会议、宣告破产、财产清算等8个阶段。完成上述全部流程的时间,短则12年,长则56年。特别是对于债权债务复杂的企业来说,清算组清理企业财产、调查核实债权情况、债权人讨论分配方案等,这几个阶段的时间,都无法准确预估

因此,在一些中小企业看来,与其申请破产,被上述程序痛苦“折磨”上好几年,倒不如索性“卷款跑路”,来得“潇洒”。但这种“跑路”的方式,实际上却是损人不利己,不仅破坏了市场机制,而且还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解决途径

云朝自主清算团队律师颜亚辉提出如下解决建议:

对于债务人(破产的企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决议解散公司。在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时,股东可以决议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可以委托专业人员处理清算过程中的事务,其中最重要的是与职工和债权人协商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如果双方对处理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按照继续进行的自主清算程序处理完事务后,最后将公司注销;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清算组或债权人需向法院申请破产。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的法人,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法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要求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须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清偿法人的债务。

对于债权人:破产法中规定,担保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予以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在交易过程中可以要求担保,企业破产后,担保的财产在拍卖、变卖后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债权人;另一种方式就是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企业将来即使破产,可以解除合同、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或者取回标的物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广大职工:职工的权益在破产法是得到保障的,企业在宣告破产以后,破产财产在支付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位应当先行清偿的就是职工工资、保险、补偿金等,之后是欠缴的税金及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对于未申请破产的企业而拖欠工资,职工可以首先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其次,职工可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本身也有权利代表职工与企业沟通协商,甚至提起仲裁和诉讼。第三,也是最后的手段,即申请劳动仲裁及诉讼,这也是最强力最有效的方式。在深圳,职工还可以向企业主张支付不超过5000元的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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